杭州省女式服装开发师資格的条件(实施)
[服装设计师资格评审标准]
比较系统地掌握服装设计的基础理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学术上有一定论著,具有熟悉应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住处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服装设计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较复杂的服装设计任务,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和市场占有率,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能较好地指导助理服装设计师的工作和学习,能够了解国内外服装设计现状及发展趋势。
[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服装设计专业从事服装设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已获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服装设计师资格的评审。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发现弄 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等问题,3年内不得申报。
任助理服装设计师期间,每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注: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服装设计师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工作3年以上(含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服装设计师资格;
3、研究生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4、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工作4年以上(含4年);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工作8年以上(含8年);
6、对确有相应理论知识水平和设计制作水平,成绩显著有服装设计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第三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
(1)获得全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称号;
(2)设计制作成绩突出,在全国专业设计评比中获得银奖以上。
第四条外语和获取处理信息能力条件(按省人事厅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必须具备2小时内准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外语成绩仅作参考);
1、具备熟悉应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以及从事创作设计和生产管理的能力,并将先进科学技术应用于创作设计之中;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英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外语已达到六级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担任助理服装设计师期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参加国内先进科学技术知识、信息或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申报者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地研究过服装设计基础理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一定有服装设计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的历史和现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发展趋势;
2、设计制作过二种类别以上服装系列,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作品构思新颖,符合流行,并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
3、独立承担过较复杂的设计任务和科研课题,具有分析和解决服装生产过程中较为复杂技术问题的工作能力;
4、组织和指导助理服装设计师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担任助理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品获得国家及省级专业设计大赛优秀奖以上;
2、作品获得全国及省行业协会评比优秀奖以上;
3、作品在省级专业评比中获奖2件(套)以上。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担任助理级资格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在全国刊号的地、市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理。 |